這個步驟其實是最繁鎖的,但很重要,如果不做此步驟,西班牙政府單位是不接受的,同時,不只結婚文件,之後的居留文件、國籍申請,甚至是申請西班牙碩士、博士的文件,都要經過這個步驟。所以額外分開寫,也希冀提供想來西班牙留學的人使用。
申請好所有的中文版文件後,緊接著就要進行文件翻譯、認證與雙方外交協議。
就結婚文件,需要認證的文件有:
1. 出生證明中文、西文
2. 戶籍謄本中文、西文
3. 單身宣誓書中文、西文(要省錢,就放在同一張紙)
進行這些事項,通常都需用到身份證與印章,所以記得隨身帶著
一、文件翻譯:
1.申辦地點:翻譯社翻譯或自己翻。
目前看到前輩們都是找翻譯社翻譯,但是經過詢問公證人、西班牙駐台灣商務辦事處,及法律條文後(宣誓翻譯),發現其實可以自己翻譯,只是會缺一個翻譯社的章(註1)而已,當然也可以找熟悉西班牙文的朋友翻譯。如果真的要那個章,可以自行翻譯後,找翻譯社校稿,費用可以減省一半以上。
說實在話,不論是戶籍謄本、出生證明、或單身宣誓書,都已有既定的翻譯稿,只是改個名字,換個地址罷了,可以跟前輩們要翻譯稿,自己帶入公式,同時外交部領事局也有相關文件的中文、英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版喔!真是“就甘心”的政府呀!這再再證明沒有一定需要透過翻譯社!
註1:大部分的翻譯社會刻章,用藍色印泥在紙上蓋章,這個章包括了是誰翻譯的,與公司的電話、地址。這些資料是給公證人看,如果翻錯了,誰負責。
2.價格:取決於翻譯社
3.時間:同上
4.參考網址:外交部領事局常用譯文範例
5.注意事項:翻譯社的章只要蓋在譯本即可,因為他們只對譯本負責,不對中文本負責
二、文件認證
1.地點:各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
這個步驟一樣要收集一個藍藍的章,但中文本與譯本皆要,證明此中文本屬實,同時譯本與中文本相符。
2.重要:建議不要去地方法院,改去民間公證人
本來文件認證是只能在法院進行,但現在政府部門縮編,所以讓有資格的人,可以申請當民間公證人,專門執行文件的公證與認證,效應等同於法院。
為什麼建議不要去地方法院呢?因為我就笨笨地跑去地方法院,結果法院裡的公證人說,他看不懂西班牙文,實在無法蓋章,請我去找外面的民間公證人,但經過查詢,全台的民間公證人,沒有人懂西班牙文,那這章到底誰可以蓋呢?依法律精神,在台灣沒有任何公證人可以做此認證,但說到這裡,各位應該明白了,法院裡的公證人,領的是政府薪水,比較不願意為此冒險,但民間公證人,領的是個案薪水,所以請挑間離家近的民間公證人即可。但有些民間公證人仍會堅持,看不懂西文,不敢蓋章,這時就換家再試試。一般來說,進行這個步驟最正確合法做法是:翻譯人到現場宣誓所翻文件屬實,經公證人核對無誤後,蓋章。
3.價格:每份中文正本的章500元,西文正本的章750元
可免費加已蓋章好的附本4份(竟然免費,當然申請,而且有乙份是要留給下一步驟外交部存底)
4.時間:當天可拿。視你多會跟公證人哈啦,不哈啦,5分鐘就可以走人了。
5.注意事項:公證人大部分都很好說話,所以副本可以請他們影印,還可以請他們幫忙把下一站外交部的申請表、留存底都準備好,方便跑下一站。
6.注意事項:怎麼找離家近的公證人?在GOOGLE輸入「公證人名冊」,就可以找到。
三、雙方外交協議
(一)台灣外交部
1.這個步驟一樣要再收集一個章。但是這個章很容易得到,只要公證人蓋了,外交部就會蓋。
2.申辦地點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-2號3~5F
3.價格:每份中文正本的章400元、西文正本的章400元
副本也需要錢喔!建議不用申請副本的章。
4.時間:二個工作天
5.流程:不論是申請或領件,都很方便,填申請表、抽號碼牌à等候10分鐘左右à繳文件、繳錢或領件。
(二)西班牙外交部
1.申辦地點:西班牙駐台灣商務辦事處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室
2.說明: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國際處境,所以西班牙駐台灣商務辦事處,嚴格說非官方單位,所以早期這個章蓋完後,還要再送西班牙外交部蓋章。但西班牙政府還是有在進步與便民化,現在演變成,文件轉由「西班牙外交部馬尼拉分部」進行,這樣法律效應等同外交部,所以我們的章會是“西班牙外交部馬尼拉分部”,而非西班牙駐台灣商務辦事處,不過申請地點在台北即可,且法律效應等同西班牙外交部。
3.最後一個章。不需準備申請表,將弄好的中文正本、西文正本準備好即可
4.價格:每份中文正本的章300元、西班牙正本的章300元
5.時間:隔天可領取
6.註:這個章當然也可以帶去西班牙馬德里外交部辦理,但西班牙國土廣大,加上用母語還是比用西班牙文方便,所以各位自己決定囉
呼~終於寫完了,關於文件認證這篇,我盡量把他的法律精神寫出,是希望大家了解為什麼要這個步驟?這樣辦理時才不會缺東、缺西。當然若要方便、省時,就直接請翻譯社或代辦社辦理,但有時他們也會凸槌呢! 所以這個關卡完成,檢查一下是否十全十美了?
手上的文件要是:
1. 中文文件上有~
(1) 公證人的章
(2) 台灣外交部的章
(3) 西班牙外交部駐馬尼拉分部的章or西班牙外交部的章
2. 西班牙文文件上有~
(1) 翻譯者簽名的章(這裡不侷限翻譯社,所以強調翻譯者)
(2) 公證人的章
(3) 台灣外交部的章
(4) 西班牙外交部駐馬尼拉分部的章or西班牙外交部的章
完成了這步驟,就可以把文件帶至西班牙囉,不論是交給市政府、法院或學校,都沒有問題。最難過的關卡結束囉~後面會比較輕鬆的。加油!
註:以前中文版,西文版背後都要蓋上三個章(認證人,外交部,西辦處),2010年年初,改成只要西文版即可,而且只需兩個章(認證人,西辦處),省略台灣外交部。但是需要認證人的章為“本文件之簽名或蓋章,在台灣**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***所認證”,若為”本文件翻譯人之簽名或蓋章…“,則中文版也需做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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